10月15日,敬敷法治论坛第78期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彤彪教授在法学院102报告厅作题为“法律的一般性及其法治意义”的学术讲座,法学院师生100余人参加。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崔汪卫教授主持。
史彤彪教授围绕法律一般性的核心内涵,明确指出其包含“对象抽象性(非特定)”与“适用可重复性(平等对待)”两大特征。史彤彪教授结合多则中外实例,清晰呈现违反法律一般性可能导致的“赋予特权”或“实施迫害”两类后果,警示违反法律一般性对法治的破坏。在深入理论阐释的基础上,史彤彪教授进一步结合中国法治建设实践,强调了坚守“法律一般性”原则的时代意义。他表示,坚持和完善这一原则,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与公平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
本次讲座为我院学子带来了思想启迪,极大地拓宽了本院师生的学术视野,为我院师生打开了重新认识法的本质的学术视窗。(撰稿:刘泽红 摄影:刘泽红 审核:崔汪卫 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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