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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光华谈“案件侦查过程中‘问’的技巧”

发布日期:2015-05-29    作者:法学院     来源: 法学院     点击:

5月27日,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院兼职副教授徐光华应邀来我院“法律实务大讲堂”作了题为《案件侦查中‘问’的技巧》的专题报告。我院党总支书记詹德全、副院长朱留虎和法学专业师生10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报告会由我院院长焦少林教授主持。

徐检察长的报告,以法律实务的视角,结合自己参与侦查的案件,从侦查在刑事诉讼中的意义、言词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侦查讯问遵循的原则和实际侦查案例等四个方面,详细的展现了案件侦查中“问”的技巧。

徐检察长指出,侦查是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诉讼阶段其基本任务是为了获取刑事诉讼证据;言词证据是最为直接直观,最能反映案件全貌的证据,在诉讼证据中地位非常重要,而掌握“问”的技巧对于获得言词证据具有重要意义。“问”需要掌握“查”、“析”、“设”、“问”、“察”、“思”六字,并要针对不同的讯问对象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讯问技巧。侦查讯问需要运用到法学、刑事侦查学、犯罪心理学、博弈论、社会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徐检察长结合自己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讯问上千人的经历和经验指出,案件侦查中“问”出言词证据对于侦查人员来讲是难度最大但同时也是最有成就感的工作,鼓励法学学子将来从事该工作,体验这一成就感,为揭露、证实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维护法律的权威作出自己的贡献。

徐检察长的报告案例鲜活,语言生动,内容丰富,是长期自己从事职务犯罪侦查中“问”的技巧的总结和理论概括,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赢得了师生们阵阵热烈地掌声。

(法学院周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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