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下午,我院王欣博士在龙山校区文津楼D405教室做了一场题为“非法集资背后的是与非:集资行为的界定与监管”的学术讲座,2014级全体同学和2015级部分同学聆听了讲座。
王欣博士针对现阶段我国非法集资频发的乱象,首先从监管集资行为的基本理论入手,指出以金融中介机构为主体的间接融资模式需要一套严格的监管制度来配合,即我们为什么要监管集资活动。其次,王欣博士介绍了美国为尝试解决融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确立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这一套监管体系虽然卓有成效,但本身存在着很大的成本问题——即保护投资者与便利企业融资之间的矛盾,因而自监管要求开始便存在着小额豁免与私募豁免两种豁免途径。现阶段我国《证券法》仅有私募豁免,但在私募豁免领域的法律界限划分不清,是导致我国非法集资活跃的重要原因之一。
王欣博士结合最高法对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案例,进一步分析指出,非法集资活动应主要从交易的集资性质与交易是否涉及公众两方面进行界定。最后,王欣博士探讨我国政府可以借鉴美国SEC的“no-actionletter”程序建立非正式指导制度和“非排他性的安全港规则”来对我国的民间融资者提供可以参考和依照的路径,以规制民间融资市场的混乱局面。
王欣博士关于非法集资之界定与监管的讲座视角鲜明、内容丰富。在讲座过程中还列举了国内外大量关于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来分析非法集资的特性。王欣博士逻辑严谨、深入浅出地生动讲解,赢得了同学们的热烈掌声。(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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