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课程教学新模式 探索人才培养新路径
——我院赴怀宁县人民法院开展法学移动课堂教学
2016年3月18日,为了落实教育部法学专业教指委《高等法学教育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教学指导意见》,深化我院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全力推进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强化学生法律实务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进一步提高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地方高校——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法律人才的新模式,我院将《民商法学》课堂移动到怀宁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举行。我院焦少林院长、詹德全书记、朱留虎副院长以及合同法、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写作、模拟法庭等课程的授课教师和2014级法学专业全体学生共计70余人参加,校教务处黄兴帅副处长全程参与并指导了此次活动。
为组织好“移动课堂”, 我院副院长、怀宁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玲老师精心挑选了一件正在办理的“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按运输合同纠纷起诉”的案件作为教学素材,并在两个星期前,复印了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相关课程的授课教师指导学生组成不同研讨小组,研讨案件涉及的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判例和法学理论,形成对解决本案的实体法、程序法及相关法律文书的书面意见,在校内模拟了案件的庭审,并将研讨案件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进行了收集。
此次活动分为观摩庭审和互动教学两个阶段。上午八点三十分庭审准时开始,怀宁县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吴传久法官主持了该案审理,原告诉讼代理人以及三名被告诉讼代理人参加了此次庭审。代理人先后就案件事实、相关证据、法律适用和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交锋,法官有效地组织了此案审理。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七十余名师生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全程认真观摩了该案审理。
下午两点三十分,由吴传久法官、原告代理律师和被告代理律师就上午的案例与我院师生共同展开了互动教学。首先由律师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角度就该案向同学们阐述了办理案件过程及案件代理观点,随后主审法官从公平、公正处理案件的角度对该案件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论述。最后,同学们就该案的争议点、法律适用以及证据采纳等问题进行了踊跃的提问,如本案为什么以损害赔偿之诉起诉后又撤诉?是否是开庭后撤诉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在运输合同纠纷中该不该赔偿?法官和律师耐心解答了同学们的疑惑,现场不时爆发出阵阵掌声。互动教学持续了近两个小时,同学们意犹未尽。鲜活的案例、精彩的现场、充分的准备和法律实务专家的全程投入让此次活动富有意义,相信此类活动对同学们坚定法律信仰、提升法律信心乃至未来法律职业的选择都有着重要价值和深远影响。
回校后,相关任课教师又组织学生讨论参加移动课堂教学的认识和体会,总结移动课堂教学活动,布置课程作业,进一步巩固移动课堂教学效果。(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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