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午在龙山校区文津楼D405教室,德国科隆大学法学博士、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沈小军老师应邀来校以“保险人与消费者利益之平衡:德国保险合同法对我国保险法的启示”为题作学术报告,法学院的部分教师和学生一百多人参加了报告会。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施行保险合同法的国家之一,其保险法较为完善、详尽,对许多国家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我国现今的保险实务中,保险人与消费者之间因利益分配问题产生合同纠纷的现象愈发常见。如何公平、公正地保护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保险人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如何平衡?沈老师从保险合同的订立模式、保险人的咨询建议义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保险格式条款、被保险人不真正义务等角度深入分析了德国保险合同法与我国保险法的区别,总结出了德国保险合同法中若干个可以借鉴之处,结合我国保险法律领域的典型案例探讨我国保险法完善思路。报告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此次报告使自己受益匪浅,学到了很多以前没有涉及的知识。朱留虎副院长对本次学术报告进行了点评,认为保险人与投保人是风险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从德国保险合同法的启示中思考我国保险法完善和发展。他认为同学们需要努力学习,积极思考,勇于创新。
沈小军老师是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德国科隆大学法学博士,德国马克思·普朗克欧洲法律史研究所访问学者,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理事。在《现代法学》、《法学家》、《保险研究》、《旅游学刊》等CSSCI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出版译著《德国债法总论》及德文专著各一部,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文/钱荃 图/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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