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王志祥教授应邀莅临安庆师范大学法学楼102法治实务大讲堂,作“《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中行贿罪与受贿罪同罚的修改评析”的学术报告。法学院师生120余人参加报告会,报告会由法学院副院长崔汪卫主持。
在报告中,王志祥详细解读了《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中对行贿罪和受贿罪的修改内容,指出修改后的刑法强调了行贿罪和受贿罪的同等处罚原则,进一步明确了犯罪行为的界定和量刑标准。他指出,此次刑法修正案规定行贿罪和受贿罪同罚,有助于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提高惩治腐败的效果,增强刑法的威慑力。他希望同学们要全面深入地理解《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中行贿罪和受贿罪同罚修改的意义和价值,积极关注相关话题的后续讨论和发展,共同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崔汪卫对报告会作总结点评。他指出,王志祥教授报告视野开阔,分析见解独到,紧跟实务前沿,结合典型案例阐释刑法相关条文,具有前瞻性、学术性、创新性,对广大师生研析刑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本次学术报告让安庆师范大学法科生对《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中的行贿罪和受贿罪同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为大家提供了一次与国内刑法学界知名专家面对面交流和学习的宝贵机会。学术报告全程秩序井然,互动环节精彩纷呈,在广大师生阵阵掌声中落下帷幕。(撰稿:郑直 审核:崔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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