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第一期“以案说法”成功举办
        撰稿:法学院    发布日期:2015-12-25  访问数:  关闭    打印     

 

 “儿子都走了, 只剩两位孤独的父亲。” 复旦投毒案的终审宣判,令人唏嘘不已。12月22日,法学院在模拟法庭举行第一期 “以案说法”,与在座师生们一同聊了聊青少年犯罪的那些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邱少晖、武汉大学博士凌彦君、15级法学辅导员武奎,出席本期“以案说法”,并为案件做法律点评。法学院党政办主任汪博武介绍了举办大学生“以案说法”活动的目的意义、过程环节,针对活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指出了努力的方向。

【偷盗】孩子“顺手牵羊”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叶氏夫妇因外出工作,将儿子良辰独留家中,不料儿子顺走家中5000元,与社会不良人士徐某一同将其挥霍一光。叶氏夫妇出差归来后,遍寻5000元未果,最终报警,警察调查得知,5000元是叶氏的儿子良辰偷走的,并将良辰刑拘。叶氏夫妇看着自己亲手送进监狱的儿子,一时间不知所措。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以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武汉大学凌彦君博士点评,“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叶氏夫妇首先报了警,所以要想不追究良辰的法律责任,首先应当撤案。”

 凌彦君博士还表示,自古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应该对家庭问题减少干预。

【抢劫】:抢劫5元钱 沦为罪犯

 “才五块钱就要判刑啊!”看完刚刚那个案例的同学们发出来一声惊叹。

 在银川市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五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

 对于这则用ppt展示的案例,引起了同学们的热烈讨论。有同学立马站出发言,“抢劫是一种行为犯,可以分为钱财、人身两个方面来看,而钱财的多少并不能决定他是否犯罪,只能影响量刑。”今年大一的孟凡一则认为,5元钱的数目太少,构不成犯罪。

 大三的陶慧敏从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更加全面的分析了这则案例,引起了台下阵阵掌声。

【故意杀人】一瓶饮料一桩命案

 16岁的少年陈某伙同15岁的黄某和17岁的任某等人在某间网吧对受害人李某实施勒索抢劫并残忍的将其杀害。据陈某交代,因为沉迷网络游戏而钱财耗尽,于是联合起来出去“搞点钱”。在事发当天陈某看见李某桌上放着一瓶饮料,正是这瓶饮料让陈某选定了作案目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邱少晖指出,青少年故意杀人案,一般缘于愿望和需要得不到满足,并且缺失了家庭温暖和爱,同时对社会存在一定的仇视,而这桩案例尤为典型。

 凌彦君博士指出,家长应该培养孩子的良好品质,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

 本期“以案说法”共分为五个环节,通过场景再现、PPT、文字解说展示案例,并有中国人民大学和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为大家讲解。作为活动的主持人,15级法学岳晨昕担任了组织衔接整个活动的重要任务,活动中,她不断地引导观众提问,归纳总结论点,组织师生互动。15级的孟凡一是现场最活跃的观众之一,“嘉宾所说的很多热点问题也为同学们今后碰到类似的问题提供了一种思维的参考模式。我感觉受益匪浅,增强了同学跟老师间的互动,不再像以前那样单纯的老师讲,学生听,而且这个活动中案例的表现形式多样,同学们也有较高的积极性去听,去参与。”

 “大学生以案说法是法学院为促进学生的专业学习和能力培养而精心组织策划的一项专业实践活动。活动紧扣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的难点问题和法学社会热点问题,精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通过多形式的案例呈现(模、演、展、说、辩)、多主体的人员参与(教师、学生、律师/法官/司法人员等)、多维度的话题互动(观众提问、主持设问、教师释问),引导法学专业学生在交流、交锋、交融中提升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能力。”法学院党总支书记詹德全说。(学生通讯员  匡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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