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眭鸿明教授应邀来我校讲学
        撰稿:    发布日期:2019-10-18  访问数:  关闭    打印     

 

 10月17日上午在龙山校区文津楼D111报告厅,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眭鸿明教授来我校作“民法典编纂的价值选择问题”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法学院院长焦少林教授主持,法学院2019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及法学专业2018级、2017级共170余人聆听了报告。

 

 

 眭鸿明教授首先以诙谐幽默的举例叙说了我国先后五次启动民法典编纂的坎坷发展历程,并指出,民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和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以及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在阐释民法典编纂的价值选择问题时,他从三个维度深入展开。他认为,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未摆脱国家公权力的影响;只有把社会利益放在首位,结合国家权利本位,才能更好地调整社会发展中的利益需要,化解经济危机的矛盾;应该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民为本,权利保护平等。在报告过程中,现场气氛热烈,不时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

 

 

 

 焦少林院长在总结时指出,眭鸿明教授的报告内容丰富,广证博引;逻辑严谨,善于反思;语言幽默,涓涓流水。报告不仅有很高的学术性,还具有强烈的教育性,并富有启发性。

 眭鸿明教授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博士点学科带头人,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我校兼职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民法学、物权法学、法治现代化理论。(文/张雅 图/张敏)

 

 

(录入:汪博武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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