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洪学农应邀莅临法律实务大讲堂
        撰稿:    发布日期:2018-09-27  访问数:  关闭    打印     

 

 2018年9月26日下午在龙山校区文津楼D111报告厅,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我校兼职教授洪学农做客法律实务大讲堂,以“法治与法治实践”为题作专题报告。法学院院长焦少林教授主持报告会,法学院部分教师和2016级、2017级法学与知识产权专业学生近二百人聆听了报告。

 

 

 报告会开始前,校长闵永新教授会见了洪学农院长,向其颁发了我校兼职教授聘书,并对洪院长及安庆市法院系统长期关心和支持我校特别是法学院的建设表示衷心地感谢。洪院长在授受聘任后表示,要认真履行兼职教授职责,在工作之余为法学院的专业学科建设多做贡献。闵校长和洪院长还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和安庆市法院系统合作交换了意见。

 

 

 洪院长的报告主要从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两个侧面展开,娓娓道来,引人入胜。首先,从学理上深刻阐释法治的概念、内涵与特征。他对“法治是什么,到底是什么”进行了理论追问,并指出法治不是法制,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法治是有品质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现代化等国家特质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法治以人民为中心,应充分保障人权。他推崇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并赞同金斯伯格的反对法本身的不法成为法治的内容。其次,在法治实践中积极探寻法治与德治、立法与自治以及法治与治理之间内在的逻辑勾连。他认为,“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是一种误读,因为仍需进行道德上的考量。立法可能因与实际不契合而不科学,乡规民约类的社会组织自治则最切合实际。公正司法应忠于客观事实的真相等。再次,洪院长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了几点自己对法治与法治实践的深刻感受,他重点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要像法院,要以审判为职业,追求程序和实体正义,注重庄重与敬慑;法官要像法官,需做到公正、智慧、担当与协和;律师则要做到规范执业和诚信服务等。

 

 

 焦少林教授在点评和总结时认为,洪院长的报告视野开阔、思维敏捷、激情洋溢、语言生动、内容丰富、理论联系实践,引人深思,体现了法律职业人对法律职业的执着与追求,对同学们将来投身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具有极大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洪学农院长有多法律实务岗位经历,勤奋学习,善于思考,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和管理工作经验,而且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一定的研究成果。他于1985年7月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后即进入马鞍山市政府办公室工作。1991年9月至1996年11月,任马鞍山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11月至1999年7月,先后任马鞍山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长、局长。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任马鞍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局局长。2003年10月至2006年11月,任马鞍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2006年11月至2013年2月,任马鞍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其间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2013年2月至2017年12月,任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2017年12月开始任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出版专著《相对案中行政许可制度实施研究》,公开发表《涉家暴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制度的运用》、《再审案件办理体验》及《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努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全面进步》等多篇论文。(文/高诚刚  图/张敏)

 

(录入:汪博武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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