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研讨会
        撰稿:    发布日期:2018-04-16  访问数:  关闭    打印     

 

 4月13日下午,我院在龙山校区法学院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研讨会。我院全体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教研室主任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院长焦少林主持。

 

 

 会上,焦少林与全体参会人员共同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他指出,18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应在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前提下进行,强调要切实把《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对人才培养的知识要求、能力要求、素质要求融入到18版人才培养方案中,要将具有法学类自身特色的创新创业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融入到18版人才培养方案中。

 与会人员就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必修课课程门数及理工科课程如何合理化设置、实践教学如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毕业论文的多种形式完成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会议特别强调会后教研室主任应带领各教研室教师集中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集思广益,制定出以“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基础,有法学院自身特色的18版人才培养方案。(文/谢凡  图/张敏)

 

(录入:汪博武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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